興安縣人民法院機房建設及門禁系統建設項目競爭性談判文件更正公告(二)
采購項目編號:GLZC2021-J1-250004-YZLZ
采購項目名稱:興安縣人民法院機房建設及門禁系統建設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月27日
更正事項:競爭性談判文件
更正內容:
(一)本競爭性談判文件第23頁第三章“貨物采購需求”中“Ⅰ、說明”的“二、本項目所要執行的政府采購政采”第1項原為: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供應商認定為小型和微型企業且所提供的產品均為小型、微型企業產品的,供應商最后報價給予10%的扣除。
現更正為:
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本項目提供的貨物均由中小企業制造,即貨物由中小企業生產且使用該中小企業商號或者注冊商標的,供應商最后報價給予10%的扣除。
(二)本競爭性談判文件第23頁第三章“貨物采購需求”中“Ⅰ、說明”的“二、本項目所要執行的政府采購政采”第7項原為:本項目采購標的:第1-18項號屬于信息傳輸業、第19-22項號屬于建筑業、第24-32屬于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現更正為:
本項目采購標的:第1-19項號屬于信息傳輸業、第20-24項號屬于建筑業、第25-33屬于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三)本競爭性談判文件第24頁第三章“貨物采購需求”中“一、采購內容及技術要求”第2項號產品“IT柜”的“項目要求及技術需求”第3點原為:機柜靜態承重量≥2510kg【供應商于響應文件中必須提供由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檢驗(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測)報告復印件,并能清晰反映此項技術指標,加蓋供應商公章】;
現更正為:機柜靜態承重量≥2500kg【供應商于響應文件中必須提供由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檢驗(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測)報告復印件,并能清晰反映此項技術指標,加蓋供應商公章】。
(四)本競爭性談判文件第25頁第三章“貨物采購需求”中“一、采購內容及技術要求”第9項號產品“監控系統”的“項目要求及技術需求”原內容廢止,相應更正為:
1.支持監控精密空調、溫濕度、水泄漏、門禁、視頻、門禁、防雷、消防等,完全集成中控系列門禁控制器。
2.要求全中文界面,3D視覺電子地圖,統一界面,一個平臺具備用戶管理、數據查詢、事件管理、圖像監控、門禁監控、排版管理、資產管理、專家診斷等功能。
3.系統需支持畫面分割功能,可將監控畫面分割為1、4、9、16個界面,每個分界面可選擇不同的子系統內容進行展示。同時每個分界面都可以單獨設置輪詢列表,輪詢間隔和是否啟用輪詢,當啟動輪詢時,每個分畫面可根據配置獨立進行設備監控頁面的輪詢。(供應商于響應文件中必須提供具備此項技術指標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彩頁、官網和功能截圖等,并加蓋供應商公章)。
4.系統應支持單條或批量確認告警事件,可錄入處理意見,并能夠屏蔽短信、電話、郵件、微信等告警通知。支持告警確認:確認告警事件,可錄入處理意見并屏蔽短信、電話、郵件告警通知【供應商于響應文件中必須提供由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檢驗(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測)報告復印件,并能清晰反映此項技術指標,加蓋供應商公章】。
5.系統可對通訊數據進行誤碼分析和過濾,包括對地址沖突檢查、長度檢查、特征碼檢查等,發現異常數據可自動過濾掉(供應商于響應文件中必須提供具備“通訊數據誤碼分析和過濾功能”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彩頁、官網和功能截圖等,并加蓋供應商公章)。
(五)本競爭性談判文件第26頁第三章“貨物采購需求”中“一、采購內容及技術要求”的“(五)監控部分”增加第15項號產品“數據采集器主機”1臺,相應“項目要求及技術需求”為:
1.CPU:參考或相當于J1900四核 2.0GHz。
2.內存:≥4GB。
3.硬盤:≥500G。
4.網口:2路10/100/1000以太網口。
5.串口:2路RS232,6路RS485。
6.I/O口:6路DI,2路DO。
7.USB:4路。
8.輸入電源:2路AC220V。
9.尺寸(長×寬×高)(mm)約:440×280×44,≥19英寸1U機架式。
10.供應商于響應文件中必須提供所競本項目產品“數據采集器主機”由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檢驗(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測)報告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
(六)本競爭性談判文件第31頁第三章“貨物采購需求”中“四、商務要求”作如下更正:
1.第2點“付款方式”中第(2)項原為:
設備供貨并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15個工作日內采購人向成交供應商支付合同總金額的95%,合同金額的5%于免費保修期(1年)滿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無息)。
現更正為:
設備供貨并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60個日歷日內采購人向成交供應商支付合同總金額的95%,合同金額的5%于免費保修期(1年)滿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無息)。
2.第3點“驗收標準”第(4)項原為:
成交供應商于交貨驗收時必須提供所競第1-18項號產品由生產廠家出具的售后服務承諾書及供貨證明原件、第16項號產品“蓄電池”防漏液功能證明文件、“科技法庭數據存儲平臺”的產品生產廠家在廣西區內設立售后服務點的相關證明材料(可以是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辦公場地產權或租賃合同復印件等),“科技法庭數據存儲平臺”的產品生產廠家本地化技術實施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提供項目實施人員一覽表及2020年10月-12月“科技法庭數據存儲平臺”產品生產廠家為其交納的社保證明),否則,相應不予驗收。
現更正為:
成交供應商于交貨驗收時必須提供所競第1-19項號產品由生產廠家出具的售后服務承諾書及供貨證明原件、第17項號產品“蓄電池”防漏液功能證明文件、“科技法庭數據存儲平臺”的產品生產廠家在廣西區內設立售后服務點的相關證明材料(可以是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辦公場地產權或租賃合同復印件等),“科技法庭數據存儲平臺”的產品生產廠家本地化技術實施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提供項目實施人員一覽表及“科技法庭數據存儲平臺”產品生產廠家為技術實施人員交納的社保證明),否則,相應不予驗收。
(七)本競爭性談判文件第32頁第三章“貨物采購需求”中“五、其他要求”作如下更正:
1.第3點原為:本項目供應商所競第1-18項號產品需自主生產,不接受OEM。
現更正為:本項目供應商所競第1-19項號產品需自主生產,不接受OEM。
2.增加第5點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為保證整個監控系統的統一性,供應商所競本項目‘監控系統’、‘非定位線式漏水檢測報警器’、‘非定位線式漏水感應線’、‘溫濕度傳感器’、‘數據采集器主機’為同一生產廠家生產的產品。
(八)時間及地點更正:
1.本項目現場考察統一集合時間確定為:2021年3月10日10:00-10:30(過時不候,由于供應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時參加本項目現場考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2.本項目首次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確定為:2021年3月11日上午9時30分。
3.本項目首次響應文件提交起止時間確定為:2021年3月11日上午9時00分起至9時30分止。
4. 本項目首次響應文件提交地點為:桂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3號開標室(廣西桂林市臨桂區西城中路69號創業大廈西輔樓4樓北區)。
三、其他補充事宜:
競爭性談判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內容的,作相應更正,其他內容不變。
更正事項理由:采購人來函。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興安縣人民法院
地 址:廣西桂林市興安縣興安鎮志玲路345號
聯系方式:0773-6222315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云之龍咨詢集團有限公司(原云之龍招標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廣西桂林市臨桂區西城北路2號耀輝?美好家園2幢12層
聯系方式:0773-2887388、2887399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呂雯、萬紫琳
電 話:0773-2887388、2887399
云之龍咨詢集團有限公司(原云之龍招標集團有限公司)
2021年3 月3日